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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的结果由公共部门在公共精神卫生部门

背景

在法国,1990年6月27日修改的法律法律的2002年3月4日定义非自愿住院治疗的范围和程序。关于住院由公共当局的法律状态,必须有个人的安全威胁或严重威胁公共秩序。这个过程是自1838年以来应用,但其实践和有效性从来没有评估。本研究旨在评估当前医疗实践应用这个过程和结果的受试者在这住院手术。

方法

临床资料的回顾性分析住院期间及之后,对145例住院的政府当局在1996年和2006年之间在公共精神卫生部门,在圣安娜医院,巴黎,法国。

结果

90%住院治疗的公共当局出于一个行为或行为的风险很高。大多数患者共享经典困难的病人在精神科护理的特点:男性(74%)、社会孤立的,历史悠久的精神(77.8%)、吸毒者(50%)。25.5%的病人有暴力史,其中15%是法医的历史。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诊断根据DSM-IVR标准(73%)。平均住院时间为2.4个月(2天到60个月)。从全职住院治疗出院后,实施护理保持为51%的患者使用放电试验。9.8%的患者失访。在随访中,31.4%是re-hospitalized,只有8%的人最初在法医急救病房管理。

结论

当前医疗实践方面住院法律框架下定义为公共当局。这对精神病医生法律程序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审判放电促进精神病护理的连续性,防止有效行动困难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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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这篇文章

Cornic F。,Beghelli, F. & Vacheron, MN. Outcome of patients hospitalized by public authorities in a public mental health sector.manbetx安卓app7(1),P4 (2007)。https://doi.org/10.1186/1471 - 244 x - 7 - s1 -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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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I:https://doi.org/10.1186/1471 - 244 x - 7 - s1 - p4

关键字

  • 精神分裂症
  • 公共权力
  • 精神科护理
  • 精神病史
  • 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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